探寻数字时代“科技之魅”******
【乌镇聚焦】
探寻数字时代“科技之魅”
——2022年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李飞
11月9日下午,作为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重要板块之一,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发布厅内,蓝色弧形大屏幕搭配四周蓝绿交融的灯光,再有激光、3D等技术加持,现场科技感十足。观众席座椅上放置的“科技之魅”手册,介绍了15项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概况。这批成果重点聚焦全球互联网前沿技术与应用发展,并更加关注互联网基础理论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日益成为创新驱动的先导力量。成果发布活动为全球互联网创新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推广搭建了国际化平台,通过发掘全球科技示范成果,共同探寻网络空间发展的新趋势。”专家推荐委员会中方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说。
5G已来,6G不远
自从2016年首次举办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以来,5G的身影几乎历年都不缺席。近年来,随着5G建设的持续深化、创新应用的不断扩展,业界更多考虑如何充分挖掘5G潜能,为用户提供更为极致的体验。
来自高通公司的“全球首个集成5G AI处理器的调制解调器及射频系统”——骁龙X70便入选其中。“它将开启5G智能连接的新时代。”高通公司全球副总裁侯明娟介绍了骁龙X70具备的技术首创、特性丰富、应用广泛等三大领先优势,期待该技术为智能网联带来行业领先的5G连接体验,推动行业变革。
爱立信带来了“5G时间关键型通信使能远程操控”成果,重点瞄准以远程操控、XR(增强现实)等为代表的时延敏感类应用。爱立信中国区总裁方迎介绍,通过这项技术可以实时监控网络和终端的状态,预测潜在卡顿,为用户提供流畅的体验。
5G已来,6G还有多远?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鹏城实验室研究员陶小峰现场给出答案。鹏城实验室联合北京邮电大学等推出了“EAGLE 6G:面向6G无线高速接入原型系统及测试环境”。他表示,6G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已成为全球研究热点,“未来我们将不断提升6G创新生态体系实力”。
备受关注的IPv6相关成果也榜上有名。中国联通副总经理梁宝俊在发布“‘IPv6+’标准制定、设备研制、组网设计及规模应用”时表示,在IPv6规模商用的基础上,不断面向5G、工业互联网和算力网络新需求,积极开展“IPv6+”技术和应用创新,不断增强IPv6网络的融合承载能力,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可以保障网络安全。
走向智能,走向安全
近年来,“数字孪生”成为热词。经过4年的研究和创新,微软公司的“微软第一方数字孪生产品”不断走向应用。发布仪式上,微软中国副总经理赵军讲解了微软“数字孪生”:这是一个由点到线构成的知识图谱,不仅具有数字孪生技术服务能力,而且能与不同的数字化平台相结合,进而构成跨行业端到端的解决方案。“开发者可以利用‘数字孪生’定义语言,对物理世界进行定义,跟踪和追测现实与历史的环境数据,并支持多系统的数据投入。”赵军说。
辨别一条信息的真伪需要多久?中科院计算所给出的答案是:“动一动手指,只需一秒钟。”近年来,中科院计算所数字内容合成与伪造检测实验室主任、中科睿鉴创始人曹娟的团队一直在与网络谣言斗智斗勇。“面对信息谣言这一风险与挑战,数字内容伪造检测技术便应运而生。”曹娟在发布“睿鉴数字内容虚假伪造检测系统和设备”时表示,该成果集大数据底座、硬件设备、AI平台、应用场景于一体,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出虚假信息检测系统“睿鉴识谣”。“它可以辨别取证伪造痕迹,让虚假文本、虚假图片、虚假视频无处遁形。”
在过去7次世界领先科技成果发布中,来自卡巴斯基的代表3次站上舞台。本次他们发布的科技成果依旧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在介绍“卡巴斯基安全远程工作空间(基于卡巴斯基操作系统)”时,卡巴斯基大中华区总经理郑启良讲述了“网络免疫”的概念。“我们将方法、理念、安全架构融入操作系统中,实现操作系统的‘免疫’。”郑启良介绍,该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在于不仅将端点安全性提高到了以往难以达到的水平,还改进了IT端点的生命周期。
科技强“芯”,数据驱动
毋庸置疑,芯片技术是科技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本次成果发布中,龙芯中科的“龙芯3A5000/3C5000处理器芯片”也位列其中。“两个处理器(3A5000/3C5000处理器)的性能逼近或达到市场主流产品的水平,可满足行业信息化及云数据中心等应用需求。”龙芯中科董事长胡伟武说。
据了解,该成果已广泛应用于电子政务、能源、金融、电信、教育等领域。比如,在国内,统信、麒麟等操作系统,欧拉、鸿蒙等操作系统社区,办公软件、微信、QQ、钉钉等基础应用,均推出了“龙架构版本”。
在本次发布的15项领先科技成果中,有三家国内高校机构代表发布成果,这也彰显了高校在互联网科技研发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其中,清华大学发布了“大规模知识图表示学习的体系化基础算法及开源工具”,北京大学发布了“基于数字对象架构的数联网及大数据互操作技术”,浙江大学发布了“大规模图神经网络模型端云协同计算平台和应用示范”。
在领先科技成果评选过程中,世界互联网大会前期征集到来自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瑞典等国家的近300项优秀成果,近40位来自全球互联网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推荐委员会,申报成果也涵盖了5G/6G、基础操作系统、图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前沿技术领域。
“在全球领先科技人才和企业的广泛参与下,一批又一批领先科技成果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征程上熠熠生辉,为国际交流互鉴和科技成果转化照亮前行之路。”邬贺铨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10版)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